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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運契約條款
注意事項:
*集運公司代收貨時,見貨物破損可以協助重新包裝。
*所有到付之貨件要提前知會,超過50元有手續費5元。
*貨件一經簽收,如需退回寄件者,免手續費,運費客戶自付。
*如貨品未能送達廣州,產生其他費用客戶自付。
*為確保貨物不含禁寄物,本公司有機會抽查貨品。
*如任何異議,本公司保留最終解釋權。
禁止郵寄的物品:
溫馨提示:集运公司有權查驗客戶貨物,禁寄,扣押,根據《中國郵政法》。
1.國家法律法規禁止流通或者寄遞的物品;
2.爆炸性、易燃性、腐蝕性、放射性和毒性等危險物品;
3.反動報刊、書籍、窗口或者淫穢物品;
4.各種貨幣;
5.妨害公共衛生的物品;
6.容易腐爛的物品;
7.活的動物及食物;
8.包裝不妥,可能危害人身安全、污染或損毀其他郵件設備的物品;
9.其他不適合郵遞條件的物品。
索賠標準 :
1:客戶需自行妥當包裝該貨件,因貨件固有的缺陷或特性(如易碎品等)導致貨物破損或缺少,本司概不賠償;
2:所有貨件遺失或損壞,只能按損壞或者遺失貨件運費的三倍賠償,賠償上限為港幣500元(但該次運費還是不能免的,因為運費已經產生)。
3:如因清關延誤或被海關充公沒收的貨品,本公司不會退回運費,亦不承擔其相關損失。
4:對於超出我司控制範圍的原因而導致的損失或損害,我司不承擔任何責任;這些原因包括但不限於;自然災害,如地震、龍捲風、風暴、洪水、大霧;戰爭、空難或禁運等不可抗力;暴亂或民間騷亂;對於電子音像圖片、資料或記錄大的電磁性損壞或刪除;貨物本身的性質引起的變質、減量、破壞等。